“这个骆淑芬,是本地袍哥会一位长老的女儿,平时一向飞扬跋扈惯了。
她的亲弟弟被你们打死了,而我又对你们礼敬有加。
所以她把泄火,都撒在了我的身上,让人把我绑起来上刑。
虽说我和骆幺儿结拜过,可我还是陪都警察总署的警察。
骆幺儿违法犯罪、其罪当诛,我可不能因为和他结拜过,就对他的行为视而不见。
您二位是苦主,我善待您二位,也是有国法可依的,我自是问心无愧。
今天他们在警局里给我上刑,我也是无所谓的。
毕竟我也是袍哥的一员,他们要用帮规处置我,我无话可说。
可是他们千不该万不该的,竟然他们把脏心思,打到了您二位的身上。
作为一名执法者,我不能看着他们,把脏手伸向了抗日军人。
所以我就带领着,行动队的几个弟兄,过来救你们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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